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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孟村法院规范法官会议机制提高办案质量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日期:2020/5/28 字体: [大][中][小]

    2019年以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积极应对案件复杂性日益提高的态势,将健全法官会议运行机制作为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法官会议提供法律适用指导和参考、促进裁判规则及标准统一、总结审判经验、提升司法裁判质量等方面作用,共召开法官会议32次,讨论案件48件,上诉发改率明显下降,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重新制定法官会议制度。孟村法院制定了《孟村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会议的规定》,并通过审务实践,对发现讨论程序不科学等存在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同时优化配置力量。吸纳各办案法官5人加入法官会议,加强了诉执、诉访、立审对接,均衡了办案任务,共调剂办理增幅较大的案件24件。

    二是营造攻坚办案氛围。以院领导办案带动法官办案,对照目标,各办案部门负责人每周汇报一次工作进展并提出完成计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办案效率。与此同时加快卷宗扫描录入工作进度,将卷宗录入的时间控制在两日之内。并完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制度,规范流程。采取安排专人送达、推行电子送达和增加直接送达等措施,提升送达效率。案件平均时间缩短5天,司法鉴定时间缩短10个工作日。

    三是规范法官会议讨论程序。确定4名分管院领导分别担任分别担任法官会议负责人,负责组织法官会议。员额法官和合议庭认为案件需要提交法官会议讨论的,由召集人决定,随时召开法官会议。并配备两名专职秘书,由专职秘书与书记员共同做好法官会议记录归档工作,将案件讨论结果归档留痕。

    四是提高讨论案件工作质效,确保质量。法官会议设置成审判委员会的前置条件,凡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必须先经过法官会议讨论。让疑难复杂案件通过法官会议得到有效解决,减少进入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与此同时坚持随机抽查已结案件与重点评查案件相结合,实现评查工作全覆盖,倒逼案件质量提高。

    五是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对疑难复杂案件,经过法官会议分析讨论,帮助法官厘清办案思路,找到切入点和突破口,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最大限度发挥法官会议讨论结果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法官会议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作用,将其打造为提升司法能力的有效平台,促进全院法官审判能力水平提升。(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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