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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军委  日期:2020/5/30 字体: [大][中][小]

    5月29日,兴平市人民法院在看守所开庭审理张某某、高某某、边某某、宋某某、丁某某、郭某某等6人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这是5月份以来,兴平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至2012年9月,李某(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张某某在兴平市华润万家负一层,以经营“酷酷龙”美食广场为掩护开设赌场。雇佣高某某、边某某、宋某某、丁某某、郭某某“看场子”充当“打手”,解决赌客“偷分”、输钱闹事等事宜。期间,李某、张某经营“酷酷龙”获利1000余万元,其中李某分得317万元,张某某分得255万元,其余用于“酷酷龙”工作人员工资及“保护伞”的好处费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边某某、宋某某、丁某某、郭某某等以经营“酷酷龙”美食广场为掩护,开设赌场牟取暴利,期间非法拘禁他人,肆意伤害他人,形成以李某、张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进行了法庭调查,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均当庭认罪、悔罪。庭审长达4个小时,经合议庭评议,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陕西兴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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