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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卡司法所:成功调结一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雪青  日期:2020/5/30 字体: [大][中][小]

    2020年5月26日,贵港市覃塘区石卡司法所成功调结了一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

    2019年9月20日,申请人甘某受原工作单位甲公司的委派到四川宜宾,在工作中安装机器时不慎受伤,住院期间产生5万余元医疗费用已由甲公司支付,但双方就工伤损害赔偿部分多次协商不成,2020年4月底,甘某到石卡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看了甘某提供的诊断证明后建议他先做伤残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与被申请人甲公司协商赔偿数额。经贵港市贵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甘某为九级伤残,申请人甘某遂向被申请人甲公司提出16万元的工伤损害赔偿诉求。在司法所组织的初次调解过程中,甲公司代理人认为甘某提出的16万赔偿数额过高,且认为赔偿依据不合理。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甲公司代理人列明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但甲公司代理人表示司法所工作人员提供的赔偿标准和他们在网上查询到的标准不一致,表示只愿意赔付3万元,初次调解不成功。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甲公司代理人自行咨询律师后再给出一个赔偿方案。在第二次组织的调解中,甲公司代理人提出在甘某住院治疗期间公司已支付医疗费及营养费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公司只能再向其支付10万元工伤赔偿金,甘某坚决不同意,调解陷入僵局。针对双方的差距,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于情于理还是于法,甲公司都应该承担申请人甘某合理范围内的赔偿诉求,建议双方各退一步解决此事。经过多次反复协调,5月26日上午双方最后达成一致协议,由被申请人甲公司除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外,再支付给甘某12万元工伤损害赔偿金,该笔赔偿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及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双方当场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书。

    至此,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法、理、情多方面的劝说下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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