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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集镇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丁家梅、董联强  日期:2020/6/9 字体: [大][中][小]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7月1日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法》的学习与理解,增强依法行政意识,霍邱县众兴集镇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 做学习和宣传的排头兵,增强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为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法治精神,该镇司法所为更好学习《社区矫正法》,五月、六月连续组织召开《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例会。学习会上,宋成勇所长领学并解读了《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与意义。此外,海详细地讲解了监督管理、帮教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等内容,并就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社会力量参与、电子定位监督、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等方面的变化和差异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了比较。最后强调,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学习,坚持从我做起,逐条学习《社区矫正法》原文,以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为契机,自觉提高政治素质、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好宣传和学习的排头兵,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建设尽一份力。

  二、 镇村两级共同联手,共同学习协助开展工作。

  该镇司法所在村部、学校等人口密集处悬挂横幅,为全体村干发放《社区矫正法》读本;组织普法志愿者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单,面对面详细讲解;在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利用微信、QQ群转发《社区矫正法》宣传资料,积极参与省厅举办的社区矫正知识学习竞答,通过以上方式达到入眼、入脑、知法守法的宣传效果。村民委员会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第一知情人”,有利于社区矫正机构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第一手信息以及日常监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监督、及时报告,这样不仅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还预防和减少了犯罪,对村(居)的治安环境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作用,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三、 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增强法治意识。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对即将实施的《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和理解,自觉主动的接受改造教育,日前,该镇司法所组织辖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条逐字学习和讲解了《社区矫正法》全文,并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强调社区矫正对象应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中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按时汇报本人思想动态,并及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通过此次集中教育学习,及时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开展,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服法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社会意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作者单位:众兴集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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