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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杰:激发“夜市经济”活力,重振疫后经济发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曹杰  日期:2020/6/10 字体: [大][中][小]

    回忆笔者小时候,炎炎夏日漫漫长夜,最怀念的夏日消遣活动就是跟父母去逛夜市,在热闹的夜市中买一份凉凉刨冰,听着商家的吆喝、看着攒动的人群。近年来,随着城市治理水平的提高,昔日占道经营的夜市都已取缔。

    近日,中央文明办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已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在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此举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作出的政策调整,是“保民生、稳就业”的有力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夜市经济”提供娱乐方式,找回城市烟火气。由于疫情原因,商场、电影院等一些室内封闭场所的人员减少,居家隔离了许久的市民急需一些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娱乐场所来释放压力,而“夜市经济”正满足要求。茶余饭后,带着家人逛逛夜市,既有零食夜宵、日用百货,又不乏新鲜手工艺品。在消遣避暑的同时,还散步健身,在吆喝叫卖、觥筹交错间充分感受城市的烟火气和特有的市井文化。

    “夜市经济”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城市温度。夜市摆摊入门门槛低,启动资金小,经营成本低,因疫情影响而失去工作岗位的群众通过摆地摊实现灵活就业、增加收入,稳定经济发展基础。5月28日,李克强总理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提到,“西部有个城市,按照当地的规范,设置了3.6万个流动商贩的摊位,结果一夜之间有10万人就业。”“夜市经济”在吸纳就业的同时,增强了消费市场主体活力。老百姓就业有了保障,消费者和游客也有了更多选择。

    “夜市经济”需加强顶层设计,规范化管理。“夜市经济”是关乎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事,不能“一禁了之”,更不能“放任不管”。在过往认知中,“夜市地摊”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给城市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随着文明城市创建步伐加快,近些年各地城管部门对“夜市经济”进行了严管。为重振疫后经济,以成都为代表的城市已经在今年3月份发文,允许商家在不影响交通、不占用盲道、不扰乱市容环境秩序的情况下,可以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要让摊贩有序发展,赋予其合理的存在空间,政府需要做好的核心工作就是要规范管理。首先要规范设置。本着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选择具备外摆条件的场所,不得危及消防安全、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污染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利益,必须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其次是规范经营范围。临时外摆摊点按照特色街区、商业体实际,针对性设置销售生活日用品、服装鞋帽、食品、文化产品等摊点。根据摊点设置,对夜市游览路线进行合理规划,避免人员扎堆、聚集。最后是规范管理。加强宣传疏导,引导商贩合法合规合理经营,不恶意抢占摊位,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自备垃圾容器,不乱扔乱放、乱抛乱洒等。

    作为“民生所呼”与“政策松绑”的互动,激发“夜市经济”活力,是在危机中找转机,释放消费活力,促进底层百姓就业,保民生、接地气、暖民心。(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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