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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62家农商行虚报涉农贷款必须严惩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0/6/11 字体: [大][中][小]

  农村商业银行是银行业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稳定金融供给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快速发展同时,农商行也面临着发展中的问题。据人民网金融频道不完全统计,今年4至5月份以来,有62家农商行被监管部门处以2630万元罚款。

  这是来自人民网2020年6月10日的新闻报道。没想到,全国各地会有这么多的农商行虚报涉农贷款,用来延缓金融管理不善的风险。

  面对这些弄虚作假农商行,各级纪检监察委和政法机关一定要加大查处力度,绝不让这些金融欺诈违法行为扰乱党和国家的正确决策。

  众所周知,金融行业应当带头履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并用实际行动把仁、义、礼、智、信的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光大。但是,某些农商行的行长竟然用欺骗手段骗取党和国家对于他们的信任与重托。对于这种滥用职权的权力腐败者,我们的党纪国法必须实施零容忍,绝不能让这些行长继续欺世盗名,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更应该用党纪国法拓宽查处范围。可以说,这些胆大包天的农商行行长什么样的违法事情都干得出来。他们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绝不仅仅是涉农贷款问题,而且一定存在着各种形形色色违反党纪国法的权力腐败和中饱私囊等问题。

  他们延缓风险暴露的问题,说明在这些农商行里管理混乱,死账和呆账问题相当严重,已经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如果不按照党纪国法实施全面整治,那就会给国家造成无法估量的更大损失,那就会让这些败家子行长带坏更多的农商行管理人员,其问题和后果是相当严重的,绝不能掉以轻心。国家涉农贷款的惠民金融政策,必须让广大农民实实在得到好处,绝不能让国家的金融政策变成口惠而实不至。对于某些农商行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审计部门的依法审计和纪检监察的监督加强金融管理,并通过政法机关的依法问责强化法治监督的权威性。

  各级农商行,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重要渠道之一。作为农商行的行长和党委书记,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的要求依法履职尽责,并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绝不允许农商行行长和党委书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对于各级农商行行长和党委书记的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实施零容忍。对于管理混乱的农商行领导必须撤职查办,绝不能让那些不懂管理的人长期把持各级农商行的领导权力。对于涉农贷款资金的流向,必须随时实施监督管理,不能等发生了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再去监管。农商行的金融风险监管关键在于如何做好预防,只有把预防工作贯彻落实到位,才能避免各种风险,才能避免各级农商行领导发生权力腐败。

  而且,上级农商行必须承担对下级农商行的监督管理。上级农商行领导如果没有尽到监督责任,同样应当受到责任追究。只有让上级农商行领导承担下级农商行金融风险和管理混乱的连带责任,才能让内行去管理和有效规避金融风险。因此,对于62家农商行存在的涉农贷款违法违规问题,必须扩大责任追究范围,不能仅限于62家涉事农商行的领导,上级农商行领导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把责任追究贯彻落到位,各级农商行存在的权力腐败和管理混乱问题才能得到彻底整治。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绝不能让权力腐败者逃避党纪国法责任追究。(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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