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法案大观详细内容
病房中的庭审 彰显司法温情
柳江区法院审结一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韦玉君  日期:2020/6/23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在雀儿山康复医疗中心精神科,柳江区法院百朋人民法庭进行了一场没有审判席、没有法槌的特殊庭审。王丽(化名)向法院申请宣告弟弟小龚(化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龚2007年因车祸颅脑受伤后,开始出现自言自语,行为紊乱,等反常情况。2018年,小龚精神问题愈发严重,开始出现伤人行为,其父亲将其送到广西脑科医院住院治疗。2020年4月经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小龚为脑外伤所致精神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为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因目前小龚仍在精神科就医治疗,精神状态未见好转,而其名下财产却因此无法办理相关事宜,故王丽到法院申请宣告小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立案后,承办法官在6月4日组织申请人王丽及被申请人的父亲王某到小龚所在的医疗中心,在小龚的病房里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庭审中,承办法官对小龚及其主治医师进行了询问,掌握并核实了小龚的基本情况及精神状态与司法鉴定意见一致,同时询问小龚的父亲王某被指定为监护人的意见。

  经审理,6月15日,法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判决,宣告小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王某为其监护人。

  一直以来,柳江法院始终坚持从群众需求出发,不断拓宽便民利民服务渠道、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病床前,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病房中的庭审”正是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体现出法律的高效与温情。(作者单位:柳江法院)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