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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老师让其女儿顶替他人上大学能原谅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0/6/26 字体: [大][中][小]

  苟晶称,知道自己第一次被顶替上学后,她爸爸一直埋怨自己,自称稍微有点本事也不用被别人顶替。顶替者为一名教师的孩子,具体名字她并不知道,只知道姓邱。苟晶称,2003年老师主动给她送去道歉信,苟晶才知道1997年高考成绩被老师的孩子顶替。老师在信里称,这么多年才敢把真相告诉苟晶,让她体量一下他作为父亲的苦心,把这种机会给自己女儿,希望苟晶可以原谅他(新京报网2020年6月25日)。

  没想到,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人竟然是老师的女儿;没想到,苟晶的老师竟然无耻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邱某以为,6年之后将真相告诉苟晶就能得到像哑巴吃黄连那样的原谅。如果苟晶作为受害者真的原谅了她曾经的那个邱老师,那个道貌岸然的邱老师就会继续坑害他人,被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悲剧就会继续发生。为了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公平正义,苟晶必须鼓足勇气,才能义不容辞地将昔日的邱老师和他女儿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向党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才能让党纪国法彻底铲除教师队伍中的败类。

  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悲剧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是因为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成本太小,是因为老师、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形成了特种权力腐败的“一条龙”操作模式,操作起来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所以,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就让某些人产生了侥幸心理;所以,某些权力腐败者直接参与到了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行列之中。他们以为,这样就能顺理成章实现某些投机取巧者的夙愿,这样就能把高考成绩好的人打入十八层地狱,这样就能让学习成绩好的高考者莫名其妙地在高考中名落孙山,甚至失去生活和工作学习的勇气,这样就能让权力腐败者和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者安然无恙,永远逃避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

  然而,那只能是权力腐败者和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者的一厢情愿。当受害者不再被蒙骗在鼓里的时候,受害者必然会用党纪国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且,这是受害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不管是纪检监察部门,还是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之后,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实施严厉问责,绝不姑息养奸。

  正如思想家和教育家荀子先生在其著作《大略》中所说:“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国宝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国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国用也;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治国者,当敬其宝、爱其器、任其用、除其妖。”对于那些口是心非的执法者和教育工作者,对于那些只会花言巧语赢得领导信任而贪赃枉法的执法者和教育工作者,如果我们继续保留他们手中的权力,就是在玷污和亵渎党纪国法权威和尊严,就是在纵容犯罪。我们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下决心予以除之,绝不心慈手软。国家高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录取,必须用党纪国法保护其公平正义。对于破坏高考公平原则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实施零容忍,对于参与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学校领导和老师,以及其他公务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张开大网将其一网打尽。而且,务必做到斩草除根,绝不能让这种祸国殃民的毒瘤继续损害我们党和国家的肌体。因为,高等教育是在为国家培养有用人才和栋梁之才,绝不能让投机者的阴谋得逞。更不能让那些碌碌无为的庸才混入到人才队伍当中滥竽充数,更不能让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者获得任何好处,是党员的必须开除其党籍,是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必须开除其公职。只有用党纪国法打掉权力保护伞,才能让冒名顶替他人上学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且,更应当把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者终身列入不讲诚信黑名单,并将其绳之以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称得上是依法零容忍。(作者单位:本人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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