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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纠纷靠谁人 人民调解促和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主张  日期:2020/6/29 字体: [大][中][小]

  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农村的经济、文化、生活等各方面快速发展,农村的村容村貌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群众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利益分化带来社会急剧变迁,诸如宅基地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村集体经济分红问题、劳动纠纷和婚姻家庭矛盾等问题层出不穷,农村人民调解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和非常必要。

  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工作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当前,山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认识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发挥主体职能,积极做好农村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镜头一:2020年3月初,山北乡保和村村民蓝某益因修水泥路,和其兄弟蓝某乐、其嫂王某(夫妻)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无奈之下蓝某乐到村委要求申请司法所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后,所长王译课根据双方是兄弟这一层关系入手,分别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给涉事双方讲明作为兄弟,凡事要以和为贵,并引用三国时期著名诗人曹植的《七步诗》中的诗句“煮豆燃豆箕,豆在釜中泣。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讲明兄弟间的利害关系,希望双方退一步海阔天空,同时积极为双方争取利益以实现双赢,在王译课所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蓝某益承认占用蓝某乐土地7平方米,蓝某益通过自家土地7平方米归还给蓝某乐作为赔偿,以现场埋砖为界定。经过劝解,双方同意了调解方案并付诸实施。

  镜头二:山北乡万寿村韦某与中秋村郭某关于双方山林边界权属问题争议至今已有十余年,为了妥善处理此件权属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中秋村委书记姜帮波与万寿村委主任韦顶班利用“五一”节假日组织双方代表前往现场进行调解。

  通过万寿村委及中秋村委工作人员现场对双方代表争议的原因进行有针对性分析,同时对个别情绪激动的人员工作组耐心的做思想工作。通过约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代表握手言和,自愿达成现场踏界界定的山林界限,并协商由中秋村郭某将侵占边界种植的约十几棵桉树自行砍伐,万寿村韦某不予追究其任何赔偿责任。

  至此,历经两代人的恩怨得到圆满化解,双方代表也更加深信只有把矛盾解决了,才能共同发展,才能更有出路!子孙后代也才能更加和睦的相处与发展!

  镜头三:2020年6月19日下午2点左右,山北村村民蓝某连在自家玉米地处理玉米叶时,被本村村民韦某劲养的大黄牛撞伤,事后蓝某连就到附近东龙医院拍片治疗,拍片结果是:左侧骼骨下缘见一撕裂性骨折,左肩胛下缘骨皮质中断、紊乱。面对这飞来横祸,蓝某连想到了村委,想到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困难找人民调解员,于是,她打电话向村人员调解员韦启飞求助,调解员韦启飞听了蓝某连讲述的情况后,马上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并询问求实当天见证大黄牛撞伤人的村民,了解事实的前因后果后,调解员韦启飞到韦某劲家就大黄牛撞伤人事件进行沟通,在铁的事实面前,韦某劲承认了该事实的发生,是因牛而起,作为牛主人,韦某劲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于是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山北村调解人员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签署调解协议,当事双方握手言和。面对山北村韦启飞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蓝某连为调解员树起了大拇指:“调解员的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高效的工作效率,公平公正的处事原则,我感到非常满意,感谢我们的调解员同志。”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在调解矛盾纠纷、融洽社会关系、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机制,发挥了独特作用。它与“对簿公堂”相比,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后遗症小”的优势,符合我国民间长期形成的“无讼为贵、和为贵”追求和谐的社会心理和民族传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作者单位:覃塘区司法局山北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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