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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2年!蓝山法院公开宣判韦镜银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晏斐斤  日期:2020/7/1 字体: [大][中][小]

    6月29日,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韦镜银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韦镜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寻衅滋事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韦镜银曾数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凭借恶名以同学、亲属血缘、利益依附等关系为纽带,通过带徒弟等方式不断吸收、发展社会闲散人员扩充团伙规模,共同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2010年后逐步形成以韦镜银、黄启人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陈敬松等4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吴江波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刘瑞华等多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寻衅滋事、摆场械斗、暴力威胁等方式打压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壮族乡、大圩镇、水口镇一带“涉赌”“涉黄”非法行业的竞争对手,排斥其他品牌啤酒经销商,形成对当地“涉赌”“涉黄”非法行业和啤酒销售市场的非法控制,并攫取经济利益以支撑组织的发展、壮大。该犯罪组织共实施组织卖淫、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4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致2人轻伤,多人轻微伤,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镜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韦镜银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启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敬松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八千元;其他13名黑社会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及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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