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已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被告敖某迁出原告巴某房屋,返还巴某所有家电、家具等财产。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通过联系被执行人敖某了解到,巴某和敖某在2012年因巴某失信问题无法贷款而去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二人约定办理完贷款后就复婚。离婚后巴某与另外一名单身女性相识并登记结婚。敖某称,二人离婚后自己一直在巴某的牧区家里生活,任劳任怨替巴家忙前忙后,如今却被巴某“扫地出门”。
深入了解情况之后,执行法官带领干警前往巴某位于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额尔和图嘎查,经法官长达6个小时的调解后,巴某同意对敖某进行经济补偿,并增加对婚生女的抚养费,敖某也同意三日内迁出房屋,返还巴某个人全部财产。至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