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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陆川县珠砂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依法驳回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谢金汛  日期:2020/7/4 字体: [大][中][小]

  2020年6月29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西陆川县珠砂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此案是陆川县人民法院首例宣告破产后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案件。

  据悉,该案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广西陆川县珠砂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将厂房、宿舍区、食堂等出租经营,有一定的经营收入,并一直在清偿部分债权人的债权。2020年6月,该案破产管理人以能从租赁收益中逐步偿还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提供了资产状况说明。

  经审查后,陆川县人民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在裁定宣告破产后不能撤回破产申请,但广西陆川县珠砂有限责任公司在宣告破产后一直通过出租获得经营收入,仍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从申请人提供的撤回申请及财产状况说明中,目前企业资产负债率仅为76.65%,尚未达到资不抵债,不符合破产条件,因此该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广西陆川县珠砂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作者单位:广西陆川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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