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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方圆: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长治长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程方圆  日期:2020/7/7 字体: [大][中][小]

    据钱江晚报报道,7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此前,杭州交警对闯红灯、停车越线、逆向行驶、骑快车道、未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过严查。但从当天调查来看,情况不容乐观,截至上午9点,交警查处各类重点违法行为756起;查扣无牌63起,假牌车辆26辆,宣教训诫480人。

  电动车这一代步交通工具,凭借它特有的价格便宜、轻便、快捷、环保和外观亮丽等优点,迅速赢得了广大市民的青睐。电动车在给广大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其安全性能较低,加上许多驾驶人员无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电动车交通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如何管理好电动车自行车,是“困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难题。

  虽然有前期的严查和宣传,但有些电动车的骑行者安全意识仍然不足。在习惯和侥幸心理的作祟下,要改变这种违规行为,任重道远。在这次严查中,一些市民还存在着一定的误解、逃避甚至是抵触的心态。有的人被交警拦下检查,态度不大友好,甚至用质问的语气怼交警;有的人不太配合交警,试图抽个空当溜走。

  据统计,2018年浙江全省发生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死亡1550人,受伤6063人,分别占交通事故伤亡总量的41.79%和52.66%。这一组数据触目惊心,足见规范电动车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因此,《条例》的实施,具有很大的意义。一方面,它意味着,电动车的管理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执法者有了清晰的执法依据,这将极大地提高执法的效率,也将有利于更长久、更规范地对电动车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健全执法程序,提高违法成本。针对新购电动车的人群,有关部门可以结合车辆销售和办理牌证工作,明确只有接受相应的培训后才允许购买;对于已经在使用电动车的驾驶者,也可通过手机APP、短信、新媒体宣传等方式,陆续推送交通安全知识,建立长效的学习机制。要全面发动、共治共享,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局面,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长治长效。(李天木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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