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法案大观详细内容
恋爱期间男方消费女方信用卡10万元分手后拒不还款被告上法庭?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吴荣芳  日期:2020/7/7 字体: [大][中][小]

  韦艳(化名)与王志(化名)曾是恋人关系,因王志在恋爱期间刷韦艳信用卡共计10万元,分手后仍拒不还钱,被韦艳告上法庭。近日,柳江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王志与韦艳在2014年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这段恋情只维持了一年两人就分手了。恋爱期间,王志用韦艳名下的多张信用卡进行消费,数额达10万元。两人分手后,王志写下欠条,欠条上双方约定王志于2016年底偿还韦艳5万元,剩下的5万元在2017年底还清。

  然而约定时间已过,王志却一直未归还欠款。多次催还无果后,今年4月,韦艳将王志诉至柳江法院,诉请王志归还欠款10万元,并以月利率2%支付利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志与韦艳之间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综合全案,依法支持了韦艳的诉请。

  在本案中,两人原本是一对情侣,却因为财产纠纷变成了原被告。现如今支付宝、微信等新型线上支付方式的出现,使得钱款的支付变得更加的迅速和便利,此类借贷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情侣之间应当分清楚彼此之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是赠与、借贷还是其他的共同生活支出等,做到明明白白。

  因此,法官在此提醒恋爱中的男女双方,千万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在自己男/女朋友明确提出要借款的时候,一定要留存借款凭据,即通常所说的“借条”,以防导致最后“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暂时没有内容!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