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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抢夺司机方向盘被刑拘值得反思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0/7/8 字体: [大][中][小]

  2020年7月5日12时许,一辆554路公交车行驶至丰台区小屯东口公交站附近时,乘客王某卫(男,46岁)因投币与司机发生争执,过程中伸手抢夺方向盘,妨碍司机驾驶,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接报警后,警方迅速到场将嫌疑人王某卫控制,经工作,该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丰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新京报网)。

  要知道,司机的方向盘不仅是司机的工作岗位和饭碗,而且关系到所有乘客的宝贵生命。因为自己的蝇头小利,而全然不顾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王某卫就要抢夺司机手里的方向盘。然而,王某卫的这一抢却让自己触犯了国家法律中的公共安全罪。如果真要发生极其严重的交通安全事故,那王某卫就是不可饶恕的刑事违法犯罪者,那就必须接受司法审判。幸亏没有发生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幸亏有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依法处置不及时,其后果是难以预料的。

  但是,王某卫的行为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而且,严重破坏了交通道路安全,严重危害了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严重破坏了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这个责任是王某卫承担不起的,而且将会涉及到王某卫自己的生命安全,绝不仅仅是他人的生命安全。从哲学的角度来说,王某卫的行为是损人不利己,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但是,有些人就是爱耍小聪明,以为自己比谁都厉害,别人都怕自己,没人敢惹。

  然而,当公安民警给王某卫戴上手铐的时候,王某卫就会悔之晚也。即便是属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也充分表明王某卫依法失去了人身自由。而且,这必将给王某卫的人生道路留下无法抹去的污点和阴影,而这种人生污点必定会陪伴王某卫的终身,而这只能证明王某卫的社会功德和人品是有问题的。也就是说,即便是王某卫将来被公安机关依法释放,他也是跳进黄河都洗不清的人。

  所以,做人既要遵纪守法,又要遵守社会公德。如果一个人没有学会做人做事,那就只能说明自己是一个永远长不大和没有断奶的人;如果一个人只会给社会制造麻烦,那就是在给自己制造人生道路上的黑暗,而绝不是在给自己创造光明。由此可见,一个对社会不负责任的人,就是对自己和家庭不负责任。这样的人闯祸之后,还需要家里人替他擦屁股。所以,这样的人危害的不仅是社会,而且包括其本人和家庭。

  一个40多岁的男人,可以说王某卫上有老下有小,应当成为家里的顶梁柱。但是,王某卫却把自己变成了为非作歹的社会渣子。因此,面对王某卫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只有依法予以严惩,才能让王某卫幡然醒悟,才能让王某卫敬畏国家法律权威,国家法律绝不是儿戏。做人只有受制于国家法律约束,时时事事遵纪守法,绝不以身试法,才能让我们每个人安然无恙,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以身试法,等于以卵击石。作为公民,必须牢记古代圣贤的谆谆教导:“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而且,我们每个人为人处事必须谨小慎微,彼此互谅互让,绝不能狂妄自大,目中无人。如果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那就必然会受到依法严惩,绝不会让违法者逍遥法外。因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只能自受欺辱。固执己见,就会让自己掉进万丈深渊。(作者本人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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