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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迁址“未满月”获锦旗,岂料来自被告?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旭光  日期:2020/7/10 字体: [大][中][小]

  众所周知,在法院办案中,送锦旗的一般都是原告,被告送锦旗的情况并不多见。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收到了多纸诉状,且原被告信息均为固定的两人,原本亲如兄弟的双方为何会闹到对簿公堂?若真有矛盾,又为何要递交多份诉状呢?

  原来,双方当事人系多年好友,原告孙某负责提供资金支持,被告周某负责挑选投资项目。由于疫情原因,双方的多项合作项目无法开展,产生了信任危机,经济上也出现了矛盾。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周某最终才被孙某多纸诉状告上法院。通化县法院城区法庭受理该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办理。通化县法院两名人民调解员为了促成本案达成调解,自愿放弃了宝贵的休息时间,研判该案矛盾焦点。经过周密的调查了解及多方沟通后,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表示未来将会继续合作,达成双赢,之后便有了被告向法院送锦旗的这一幕。身为被告的周某为城区法庭赠送的“司法为民,热情服务;排忧解难,营造和谐”的这面锦旗,不仅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为通化县人民法院城区法庭迁至新址送上了最为真挚的“满月礼”。

  人民法庭是法院工作的前沿阵地,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窗口。人民法庭的设立和工作的开展,即为方便群众诉讼,解决农村纠纷,又为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事人送锦旗是对办案法官的认可,也是对人民法院的鞭策,通化县法院将一如既往的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用心办好每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单位:通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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