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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至今日,还敢打来骚扰电话?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孙媛鑫  日期:2020/7/10 字体: [大][中][小]

  生活在大数据时代下,我们不单单享受着信息化时代的文明和便捷,更要面对各类欺诈信息、垃圾电话短信、人肉搜索等威胁,公众如何在信息透明化的当下拥有不被打扰的私人生活已成为一种期望!近日,在新发布的《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完善了隐私权的定义,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那何为隐私?何为生活安宁呢?

  此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首次将隐私定义为: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如今巨大的信息流量裹夹着泥沙而下,借助网络平台和网络传播方式侵犯公民隐私权益的案件也逐年呈现上升趋势。“私人生活安宁”的字眼出现,意味着《民法典》实行后强制弹窗、骚扰广告电话都有可能被认为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这些严谨平实的法条将成为每一个个体私密生活安宁的保障。

  总之,“安宁权”出现在民法典中,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也是未来相关监管措施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抱着良好的期待,等待骚扰电话或骚扰信息这类灰色行业逐渐被监控的时候。(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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