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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法院:庭前调解化纠纷 明理释法止争议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海虹  日期:2020/7/12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巴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成功调解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维护法律基础上又达到了双方当事人共赢。

  2016年4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史某签订《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住房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交由被告装修,工期为三个月,因被告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经过多次的沟通协商,被告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遂原告李某将史某及其丈夫杨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通过查阅案卷承办法官了解到因被告未履行完《装修施工合同》的义务,导致房屋装修质量不合格,给原告带来部分经济损失,原告要求被告对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案件开庭审理前,被告当庭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38000元装修余款,经询问,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反诉需要等答辩期,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将退回立案庭重新排期开庭。如此以来双方当事人将继续多次前往法院处理此事,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工作都比较忙,且矛盾自2016年发生以来至今未解决,为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结案事了的职能作用,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主审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在与原被告进行反复沟通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同时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势,另一方面从双方各自的立场出发,言明该案继续僵持去所花费的时间及精力。最终在承办法官面对面、背对背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被告支付装修余款10000元,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结案并不是案件的终点,案结事了才是法院的追求。巴楚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贯穿调判结合的思路,努力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采用多种方式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力争做到快审快结,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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