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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无能为力,不是大学生开车撞人的遮羞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0/7/14 字体: [大][中][小]

    7月5日,长沙市民曹先生骑着电动车在斑马线上等红灯时,被一辆共享汽车给撞倒。自入院以来,曹先生已进行了两次大型开颅手术,至今还没有醒来。肇事的是一名大二的学生小张,领驾驶证还不到一个月,原本是想用共享汽车来练练手。目前,小张垫了三万块钱,但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哭着表示无能为力。(2020年7月12日中国经济网微博)。

    既然自己没有经济能力买机动车,就不要产生超前消费的思想。如果想通过开共享汽车满足自己的虚荣心,那就必须做好事故赔偿的思想准备。因为,驾驶机动车出行在路上行驶意想不到的交通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不管是自己撞了别人,还是别人撞了自己,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经济方面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失。如果是自己撞了他人,那就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撞了人之后痛哭,说自己无能为力。这不是交通肇事违法者开脱罪责的理由,既然自己是交通事故肇事者,那就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即便自己无能为力也应当让父母承担连带责任,无能为力绝不是逃避交通肇事赔偿责任的遮羞布。

    因为,交通肇事者小张已经是成年人的大二学生,他已经是拥有承担法律责任行为的人,并不属于未成年人。所以,不管交通肇事者小张如何哭穷,都无法摆脱他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肇事者小张更需要换位思考。也就是说,如果受到伤害的人是小张,对方对于小张的索赔要求不予理睬,只是说“无能为力”,自己会因为对方“无能为力”而放弃索赔吗?面对交通肇事者小张的不负责任行为,无论是公安交警部门还是人民法院,都必须秉公办案,并依法对交通肇事者小张实施严惩。而且,必须依法强制交通肇事者小张承担对受害者的所有医疗费用,以及经济和精神损失赔偿;而且,受害者对于大学生小张的“无能为力”绝不能心慈手软。只有依法进行索赔,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因为,小张这样的可怜之人自有可恨之处。受害者及其家属决不能有丝毫的同情和怜悯之心,这样的超前消费者和虚荣心不值得同情与怜悯。如果没有发生交通肇事,大学二年级的小张仍然会经常开着共享汽车享受都市生活中的“荣华富贵”,他根本不会体谅自己父母的难处,他只考虑自己如何享受荣华富贵的奢侈生活。对于这种寄生在父母身上的寄生虫,我们真的不能可怜和同情他们,他的“无能为力”仅仅是为了极力摆脱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他真的无能为力,就不会让自己去开共享汽车追求奢侈生活;如果他真的无能为力,他就会遵纪守法,就不会让自己违反交通法规,他就会居安思危,并自觉受制于法律约束。他之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就是因为他不敬畏国家的交通法规,就是因为他不敬畏他人的宝贵生命。正是由于他的不负责任行为,受害者经历了两次开颅手术至今仍然没有醒来。而且,曹先生是有妻之夫,上有老人下有子女需要他的抚养,可以说受害者是家里的顶梁柱。交通肇事者小张一个“无能为力”就想让自己摆脱所有的责任。试问交通肇事者:作为大学生,你的人性和道德良心在哪里?作为大学生,不仅应当知书达理,而且更应该懂得如何做人做事。如果一个大二学生连做人都没有学会,你的大学不是白上了?

    不管交通肇事者是想用共享汽车练练手,还是想极力炫耀自己,受害者及其家属不必考虑,应当考虑的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受害者受到这么大的伤害,必须依法讨回公道,绝不能让交通肇事者把“无能为力”当成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遮羞布。而且,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更不能让交通肇事者玷污了整个大学生的名声。因为,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能让这个交通肇事者以“无能为力”凌驾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之上。只有依法严惩交通肇事这,才能让更多机动车驾驶人员从中受到警示教育,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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