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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必须强化监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0/7/14 字体: [大][中][小]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治理、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必须在现有基础上,全面检视,坚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统筹谋划、综合施策、精准发展,稳妥有序推进。注重维护群众利益。我们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做任何事情都要以人民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一定要牢记总书记嘱托,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绝不能因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减少老百姓的收入、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这是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发表在人民网2020年7月13日的署名文章。文章短小精悍,说到了振兴农村经济建设的点子上。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各地市的振兴农村经济建设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因为,在振兴农村经济建设中,山东省的某些地方发生了强拆农民房屋的事件,激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这说明,山东省的某些地市在振兴农村经济建设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山东省委的总体部署进行贯彻落实;这说明,山东省对于各地市的监督考核不到位。省委的工作部署再好,如果没有严格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那就会在某些地方发生极其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只有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实施责任追究考核,并对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实施零容忍,农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得到党纪国法的保护,振兴农村经济建设才能扎实有效开展起来,并坚决杜绝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注重维护群众利益,注重顺应群众意愿,注重顺应发展规律,注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注重统筹协调,注重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这是党中央“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在检查监督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只有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责任追究,才能把各种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工作作风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把各种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力争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上级领导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才不会让下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国法强拆农民房屋,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只有严肃党的组织纪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才能让下级领导干部敬畏党纪国法权威,并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转化为实际行动,而不是标语和口号;只有让农民群众满意,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振兴农村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上级领导干部能不能做到言行一致,是解决农村众多问题的关键。而且,关键的关键,在于上级领导干部能不能坚持走群众路线,能不能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心中有戒,能不能把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贯彻落实在实际行动上,能不能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成每个领导干部工作中的一面镜子。只要能说到做到,不弄虚作假,农民群众的利益就能得到党纪国法的有效保护;只要能以农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所有“三农”问题就能得到很好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就不会有任何怨言。

    俗话说得好,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不管是领导干部的文章写得好,还是领导干部的口头承诺好,关键要看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只有带领农民群众真抓实干,才能真正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交口称赞。光说不干,是不会得到农民群众拥护的。各级地方领导干部要想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那就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并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如果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犯了错误不愿意认错和改正,那是永远得不到农民群众拥护与支持的。要想做一个好官,各级领导干部就必须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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