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这部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从第一编的总则编,到第七编的侵权责任编,都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为普及民法典知识,弘扬民法典精神,维护民法典权威,近期,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力求宣传效果,三个明确稳步推进学习宣传《民法典》活动。
一是明确宣传活时间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结合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明确集中学习宣传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2021年1月以后,转为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工作。
二是明确宣传重点
学习宣传《民法典》活动的重点内容包括: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编纂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学习宣传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学习宣传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紧紧围绕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新旧法条对比,突出宣传民法典中具有时代特点和反映人民意愿的新规定。
三是明确宣传对象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面向全社会,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学习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重点抓好青少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民法典常识在青少年中的宣传教育。
通过三个明确,进一步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作者单位: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