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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如何养成法治思维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振宇  日期:2020/7/17 字体: [大][中][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要严肃问责、依法惩治。”当前,我国正处在举国上下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阶段,乡镇干部是完成这一目标任务的主力军,如何做到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成为了完成这一历史使命的保证和更好为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以我乡为例,乡镇干部的法治思维还有待加强,下面结合我在基层的工作实际,就乡镇干部如何养成法治思维,谈一些浅显认识。

    一、乡镇干部养成法治思维的必要性

    1.法治思维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并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稳定解决十几亿人的温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例如对一些社会事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与否就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合法合理的处置会受到人民拥护,反之则会收到人民的反对,因此,法治建设能否协同跟进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体现。

    2.法治思维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在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依然有待加强,提升广大乡镇干部法治思维将对推动法治建设,对构建高效、廉洁、透明、法治政府,更好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起着重要作用。当前,正在推进的乡村振兴战略,意在更好地解决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重大问题,加快补上“三农”这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围绕这些目标的实现和战略的实施,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而加强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培养应当是题中之意。

    3.法治思维是为民服务的必要本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的直接落实者,好的政策,需要具体实施者做足功课,全面理解透彻、精准落实到位,但在具体操作上并非易事,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因素,例如一些现有政策与群众个性化需求不同步,导致群众期望与现行政策和执行程序有差距,极易引起个别群众的不理解,认为可以“变通”执行,想走“捷径”,一些干部迫于压力或者把关不严,底线红线意识单薄,想着既然是给群众办事,能给用上的政策就给用上,往往就会背离程序,甚至突破规矩。因此,乡镇干部在宣传政策、执行政策中严格“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就显得必不可少了。

    4.法治思维是振兴老区的重要保障。2016年4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金寨,对老区建设十分关心并提出了殷切希望,全县干群备受鼓舞。近年来,凭借总书记视察金寨的历史机遇,我县立足现实,长远谋划,稳步推进,面对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在脱贫攻坚、宅基地制度改革、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文明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就。近年来,举县上下干部卯足了劲,尤其是全县数千乡村干部付出了艰辛努力,但是在如此庞大工作量的重压下,客观上存在为了完成任务,工作节奏大大加快,也很难做到事事都能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也出现了群众不理解、不配合、不认可,甚至跟基层干部站到了对立面的现象,因此,加强基层干部学法用法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在运用行政推动方式解决的效果不好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处理问题,是更好服务群众、更高质量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二、基层干部学法用法和实际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现状

    我国实施了七次普法五年规划,其中,“七五”普法规划中就指出“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普法计划除了要求相关部门对广大群众加强普法教育外,还对干部学法用法提出了要求,当前形势下,对广大乡镇干部,不仅仅强调“学法”,更重要的是加强“用法”维度的建设,但现实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学法热情不高。笔者发现,大部分基层干部的学法动力都不足,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是不愿意学。基层干部各有分工,他们往往专注于本职工作,绝大部分基层业务工作不直接需要法律专业知识,因此缺乏学习意识和学习动力。二是不善于学。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内容丰富,体系庞杂,涵盖了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基层干部往往不知道学什么?什么知识对自己的岗位有帮助?一般都是等到工作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才有可能去了解相关知识,且只了解皮毛,多半求助身边熟悉相关法律的朋友熟人。这里也存在着法律知识具有高度专业性,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学功底,可能会对条文一知半解的客观因素。三是没时间学。基层工作本来就纷繁复杂,再加上近年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加速实施乡村振兴,工作量陡然增大,基层工作干头万绪,不少乡镇干部拿不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学习法律知识。例如我县的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基本是文件到,任务到,集中将试卷抄完交卷,学习效果不好。

    2.守法意识不强。正如之前提到的,基层工作纷繁复杂,有时任务来的又重又急,乡镇干部们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导向,无论是在基层领导决策上,还是在干部们具体操作上都难免有一些程序不到位的现象。为了完成任务而忽略程序、规则的决策和操作,将有可能埋下隐患,即使完成了任务,那么过程和实效可能会留下后遗症,经不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甚至会触碰法律底线。例如有的企业因生产、经营行为引发了争议,原本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但基层干部从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为了维护招商引资环境的需要,有时又基于维护社会稳定目的介入处理,虽然动机很好,但违反了法治精神;有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性格急躁,宣讲法律政策不准确、不全面、没有针对性,有时还存在执法不文明、处理不当的现象,进而引发矛盾升级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有的基层干部决策事项不全面,议事程序不到位,有先决策、先实施而后补相关程序、记录的现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次数普遍不足,甚至有村两委会代替了村民代表大会;有的会议发言缺失,不充分,不认真,甚至敷衍了事不负责任;还有在会议上有基层干部代替村民代表发言现象,会议记录不全,决策公开不到位、不详细、不透彻、不及时。

    3.用法能力不足。在处理日常工作中,尤其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经验主义、调动周边人脉、动用行政综合手段,这些现象依然很突出,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依然缺乏。例如有的基层干部缺乏调动司法部门资源的意识,缺乏向相关法律部门咨询的意识,不愿意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甚至在行政诉讼中不愿意出庭应诉,对行政诉讼有抵触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更愿意调动各方资源把事情解决了事,很少有直接走法律程序的坚定意识。基层领导干部有决策不科学的现象,表现为决策机制不健全,决策主体权责不清,决策程序不到位,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不够强,决策信息不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不透明,决策信息的跟踪反馈制度不健全,时常出现“政令出而人不和”的现象,措施出台,却难以落实,落实不到位又不能及时更正。乡村主要领导干部有时候存在拍脑袋决策、凭经验决策的现象,而没有把程序到不到位、合不合法放在前面,没有把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后遗症作为审查的重点,有时存在随意性。如某村在开展消除安全隐患拆除危旧房工作中,与某村民达成口头协议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拆除后,该村民反悔又以种种借口向村委会提出无理要求,村委会负责人在没有经过集体研究也没有就协议内容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的情况下,便草率地与该村民达成处理协议,事后发现所签协议部分条款违反相关规定,还存在显示公平的情况,该村民随即以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给工作造成被动,也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三、乡镇干部如何养成法治思维

    培养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增强基层工作实效性是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题中之意,也是基层干部更好贯彻执行上级政策,落实群众福祉的必然要求。就基层实践而言,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1.转变干部法治教育导向。一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要形成专门针对基层干部工作性质相关的法治教育工作制度体系,要确保学法用法的长期性和常态化,并在基层干部选拔、初任培训、职务晋升或转任等各环节融入相关的法治教育考核。二是转变法治宣传教育理念导向。在基层干部法制教育工作中,要改变目前存在的重过程、轻结果,重形式、轻实效的弊端,努力形成以效果为导向的工作方式,切实把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纳入相关职位的目标考核体系中,作为考核干部和检验普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进而形成制度化强、可操作性强、实效性并重的法治教育工作格局。三是深化法治教育成效落地。强化并改变现在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通过对基层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让“凡事依法”的意识形态根植于干部内心,重在培养法治心理,提升法律素养。法治心理决定着法律素养的养成,法治素养的养成影响着法治理念的形成,法治理念决定着思维方式,思维方式就直接决定了基层干部的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向。

    2.创新基层法治宣传方式。一是营造法治氛围。在全域内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设计有针对性的法治文化作品。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进行普法教育,加大对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的建设投入,将台历、文化墙、广场道路标牌、LED电子显示屏等融入法律元素,乡村在举办文化活动时多编排广大干群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法治类文艺节目,在潜移默化中普法,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使基层干部切实体会到法治就在身边,从而形成推进法治的自觉。营造法治氛围还能提升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群众会用法治眼光来考验干部的工作方法和成果,从而倒逼干部在处理工作时,尤其在做群众工作时,运用法治思维来思考和处理。二是加强典型宣传。模范人物典型的导向作用强,例如先进人物事迹的巡讲,对干部群众的震撼还是极大的。就在基层一线寻找“法治人物”,定期举行评选活动,编写优秀事迹材料,大力宣传基层干部中践行法治的优秀人物,大力宣传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并进而解决实际问题的典型事迹,切实在基层干部中形成良好氛围,用身边人带动身边人更有说服力,直接可以促进基层干部对法治价值的认同。三是强化现场教育。讲座、视频等方式的宣传教育不如现场观摩式的教育方式更具备心理冲击性,要多安排乡村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参加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的旁听活动。用身边人真实案例,现身说法来强力冲击基层干部心灵深处,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促使干部敬畏法律,直接感受违背法律的成本后果,进而强化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例如我县近年多次组织乡村干部参加基层贪污腐败案件的开庭审理旁听活动,就能带来很好的反响,教育效果非常明显。

    3.压实学法用法责任。一是规范决策程序。要建立决策、议事的法律规范参考程序,一切事项务必在法律、程序许可内进行。遵从实体为重,程序优先的决策原则。虽然基层工作纷繁复杂,但是务必要做到程序优先,既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也为具体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决策议事、政策落实的程序。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将巡察和审计工作看作是强化基层工作规范化建设必要保证,鼓励基层干部不遮掩不隐瞒,将工作原原本本呈现出来,接受巡察和审计,在暴露出的问题中改进和提升工作。对一些没有尊重法律制度和处事程序的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追责到位,促使基层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促使基层干部养成法治思维。对那些发生集体访、越级访等信访事件的人和事,要深入分析,区别对待,不能一旦发生上访就随意启动问责,更不能滥用一票否决。如果是信访人的诉求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恶意上访,无理取闹,坚决依法打击到位,同时,对坚持依法办事、不乱开口子、不和稀泥的干部,要为其撑腰鼓劲并给予肯定。三是抓好责任落实。优化对学法用法工作成效的评价标准,严格考核程序,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发扬先锋模范作用。压实党委、政府担负的学法用法主体责任,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的直接责任,推动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亲自调度、亲自协调,确保干部学法用法取得实效。

    作者:油坊店乡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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