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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开在庭审现场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艳  日期:2020/7/22 字体: [大][中][小]

  7月19日上午,巴楚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巴楚县委农办原主任贺某某贪污、受贿,陈某某贪污案。为进一步扩大对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威慑力,强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履职的自觉性,该院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组织县直机关单位领导干部119人进行了旁听。因在疫情期间,被告人贺某某在县看守所审讯室,通过远程提讯方式参加庭审。

  该案由巴楚县纪委监委调查终结,巴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贺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和索取受他人财物,累计达3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侵吞公款43.65万元,伙同被告人陈某某通过虚假验收等方式侵吞公款76.84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审理终结后,案件当庭宣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被告人贺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二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亲眼目睹昔日同事站在被告席上受到法律的审判,参加旁听的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深受触动。“今天的庭审让我们直面了一个党员干部蜕变堕落的过程,令人警醒,发人深省,为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作为党员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时刻握紧廉洁“方向盘”,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正确行使手中的公权力。”

  县纪委监委干部表示,此次组织县各单位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是贯彻落实《巴楚县第22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用“看得见、听的着”的方式,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为戒。“越是身边的案例,越能直击人心,通过今天的庭审相信在坐的领导干部思想上都得到了警示,灵魂上受到了洗礼。”

  在职务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巴楚县人民法院紧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注重把庭审打造成反腐倡廉重要课堂,旁听人员直面庭审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接受最直观的廉政教育,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用鲜活反面案例,敲响廉政警钟,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提高法律意识、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真正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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