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谢谢法院,感谢国家的司法救助金让我们一家生活有了着落!”李某激动的拉着办案法官的手说。
2018年李某的儿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根据交通部门认定,被告人马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李某向福海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该院执行局干警立即对马某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查明马某无住房、无银行存款、无车、无工商登记,无固定收入,经常到处打零工为生,根本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据了解,李某夫妇均已年近八十,妻子患有高血压等疾病,需常年服药,家中尚有一个孙子在上大学,儿子生前一直是靠儿子打工赚钱养活一家人,现在全家只能靠国家低保勉强维持生活,孙子的学费都没有着落,生活陷入极度困难。该院了解到这一情况,根据当事人申请,通过司法救助方式为李某发放7万元司法救助金,极大地缓解了李某一家的生活窘境。
2020年上半年,福海县法院已对2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达10万余元。精准救助了一批特别困难急需救助的涉案群众,有效缓解了涉诉特困群体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执行不能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者单位:福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