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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纠纷 庭前调解化干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0/7/2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巴楚县人民法院庭前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6月底,巴楚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杨某诉被告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某诉请由被告偿还供货款167000元。

  承办法官在办理过程中了解到,2015年原告杨某给被告唐某承建的巴楚县泰和国际广场工地提供砂石料,货款共计277000元,2015年11月17日结算后,被告唐某未付款,给原告杨某出具欠条一张,后陆续支付了110000元。尚欠167000元,此后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原告杨某诉至巴楚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唐某支付拖欠的货款。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双方矛盾不大,有调解可能,承办法官当即电话约谈被告来法院与原告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对诉称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提出无法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货款。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理由后,展开“背对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作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由被告分两次向原告支付剩余所欠货款的一致意见。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针对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案件,巴楚县人民法院始终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优化庭前调解程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更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法办案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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