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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薪玉: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让直播带货有更好发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齐薪玉  日期:2020/7/31 字体: [大][中][小]

    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主播应履行代言人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消费者协会最新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直播购物中的宣传环节满意度最低,得分只有64.7刚刚及格,不少消费者表示主播描述夸张,与实际差距较大,物品真假混卖等,导致不少“翻车”状况,主播带货越来越火爆的同时问题也逐渐显露,当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带货主播是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还是经营者?是否需要对消费者负责等等……此次发布的《通知》就明确了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意见》提出,主播在为商品经营者提供直播服务时,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根据其具体行为,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如此规定能够使直播平台的责任制度更加明确,规范直播行为、有利于平台的长久发展。

    直播平台能够更好的服务群众不仅需要法律进行约束,还要加强对平台多方面的管理。一是完善平台审核机制。严禁直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对涉及到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广告要加强审与监管。二是杜绝不实宣传。严禁过分夸大产品功效,利用刷单撰写好评、僵尸粉凑人气等形式进行数据造假;直播前对产品进行实际体验,将产品各种信息都作清楚真实的说明。三是优化售后服务。直播带货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售前准备、售中介绍、售后保障的服务流程,不能只注重卖货,应对后续的质量保证、维修退换做出承诺。

    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互联网大背景下的新兴事物,能够打破空间的隔阂,实现实时互动,它曾带动不少特色农产品走出大山,助力助农工作,我们应当好好利用这个工具,让他更好服务大众。(河北省任丘市新华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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