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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判赔偿 儿子主动担当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昆鹏  日期:2020/8/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新蔡法院执结了一起健康权案件,被执行人张某之子将8600元赔偿款交到了申请人耿某手中,并代张某向耿某表达了歉意。

  张某、耿某均系新蔡县同一村委村民,2019年6月30日16时许,因种地发生纠纷,张某和耿某相互推搡,在推搡过程中张某将耿某推到,致使耿某受伤,后张某被新蔡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且不予执行行政拘留。耿某于2019年6月30日入住新蔡县人民医院治疗,前后共花费医疗费28000余元,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张某将耿某起诉至法院。该案经新蔡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耿某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的30%计款8600元。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并对张某财产及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被执行人张某已年过七旬,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耿某也已年过八旬,生活困难,其权利得不到实现,经常到法院反映情况。执行法官通过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所在村委,让其协助做张某之子高某的工作,最终通过多方努力,高某表示愿意主动替其母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的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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