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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广安市首起公职人员涉恶案件7人获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付小玲  日期:2020/8/1 字体: [大][中][小]

    7月30日下午,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李某某、唐某某等七人恶势力犯罪,李某某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两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广安区法院依法审结的首起公职人员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震慑和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充分彰显了广安区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

    李某某系武胜县交通运输公司原经理。

    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李某某、唐某某等7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组织多名人员,到澳门、韩国等地赌场实地赌博,在重庆、武胜等地参与赌博,从中赚取赌场返利“洗码费”。同时,李某某、唐某某等人还在南充、武胜等地聚众赌博,盈利金额巨大。为逼迫欠款人员偿还债务,李某某、唐某某等人多次在重庆、南充、武胜等地有组织地釆用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以及威胁、辱骂、纠缠、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多名被害人权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李某某为首要分子,以唐某某、舒某某为重要成员,蒋某、罗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广安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00余万元;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零十个月到三年零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六万到二十万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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