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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男子过激言行阻碍执法 被处以司法拘留五日 罚款五千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周敏华  日期:2020/8/4 字体: [大][中][小]

  7月27日上午,在柳江区法院执行干警对一起案件采取执行行动时,谁料,被执行人廖某蛮横无理,并采用谩骂、威胁等过激言行阻碍执行。最终廖某因以暴力、威胁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处以司法拘留5日,并罚款5000元。

  2018年1月13日,廖某的妻子陪伴孩子在广场驾驶儿童游乐车,期间不慎撞倒在广场上散步的张奶奶,导致张奶奶倒地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了16万余元。廖某及妻子在支付2.6万余元后便不再向张奶奶支付治疗费用。后张奶奶将廖某夫妇及游乐车经营者诉至法院,经柳州市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廖某夫妇在已支付的2.6万余元基础之上,还需赔偿张奶奶2.3万余元,游乐车经营者赔偿10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廖某夫妇未按生效判决赔款,张奶奶遂于今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曾多次联系廖某夫妇,向其释明法理,但廖某一直态度嚣张且不予配合。

  7月27日,执行干警去到廖某家中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廖某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用过激言语威胁执行人员,高喊“我记住你了”,气焰十分嚣张。且其亲朋好友更是在执行现场阻挠执行,助长廖某的嚣张气焰,对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严重阻碍。据此,为防止事态扩大化,法警立即依法对廖某进行控制,并拘传到案。

  廖某被拘传到法院后,廖某的亲友因在现场阻碍执行也被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劝说教育,并向两人阐述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两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当面向执行干警道歉并写下悔过书。当天中午廖某通过电话联系亲属,将被执行款及延迟履行金共计2.4万余元交至法院,当场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被执行人廖某以过激言语威胁、抗拒执行,严重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但鉴于其主动承认错误,并向执行干警道歉悔过,柳江法院依法对廖某作出了拘留5天并罚款5000元的决定。随后廖某已主动将5000元罚款缴纳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强制执行是法律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具体体现,所有被执行人都应依法配合执行,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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