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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法官就地审理非法狩猎案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宋飞 李晓军  日期:2020/8/5 字体: [大][中][小]

  为了严厉打击犯罪,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0年8月4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在永寿县渠子镇马究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在案发地开庭审理了张某某、苟某某等5人三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9月份至11月份,张某某、苟某某等5人单独或者合伙分别在永寿县永平镇、渠子镇等永寿翠屏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私自架设电网,使用组装的“电锚”捕猎野猪、猪獾、狗獾、草兔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庭审中,5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指派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判决6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设置了相应的缓刑考验期,同时要求5被告赔偿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共计4040元,且需在县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本案的5名被告人土生土长在这一片土地,本应该去保护这一方山水,为了满足一己私欲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更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威胁到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庭审结束后,法官在现场为旁听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宣讲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告诫大家,勿存侥幸心理而对野生动物下手,一旦逾越了法律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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