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记者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一条信息:家住洛阳市栾川县大南沟社区的两岁半男童宣宣(化名),8月6日早上8点多被辅导班的校长蒋某某用私家车接走送往学校。不知何故,蒋某某把宣宣遗忘在车内,下午5点才发现。在车上找到宣宣时,孩子已死亡,全身发紫、浑身水泡,还有抓痕。孩子的爷爷奶奶痛哭到晕过去……这条朋友圈的末尾,还附了三张孩子去世时的照片,令人不忍心看。(8月10日《河北新闻网》)
幼童被闷死车内,谁是罪魁祸首?有关人士分析,此类悲剧频频发生,背后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家长、监护人等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根本不知道将孩子遗留车内的危害有多么严重,导致了悲剧的一再发生;另一方面是我国法律上缺乏对儿童造成意外伤害的惩罚措施,养育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事情,也事关社会的发展,在发生意外后,要对造成悲剧事故的相关人员进行惩罚,严重的情况下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幼童被闷死在车内的悲剧屡有发生,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找出解决方案,并预防未来再次发生这类悲剧。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立法,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受伤或死亡的,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家长及相关的从业人员的深入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河北省沧县黄递铺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