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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是传销,天上真的会掉馅饼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孙媛鑫  日期:2020/8/14 字体: [大][中][小]

  年入百万?低投入高回报?如果不是传销,难道是天上掉馅饼???不不不,馅饼有多大,陷阱就有多大!2020年7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传销案。

  被告人周某、赵某、王某以理财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来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得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周某、赵某、王某在青岛市即墨区,以“民间互助小额保本理财”的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组织采取“五级三阶制”的级别、会员制的模式,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加入人员需缴纳人民币50300元,按照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依据评价层级,发展29人以上为“五星级别”,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经查,被告人周某、赵某、王某在该传销组织中处于“五星级别”,具有培训职责和收益分配权,周某另负责“大四星”工作,管理团队成员。王某系赵某下线,赵某系周某下线,王某下线层级超过三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30余人参与传销活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判决:

  被告人周某、赵某、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周某、赵某、王某八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通化县人民法院: 
 
  传销最大的危害不是行动上的,而是思想上的。精神控制会把人们的思想引入价值误区,使被控制人形成扭曲的社会需求和扭曲的价值观念。传销迎合了某种浮躁的商业文化与暴富心态,它创造的唯一需求是对于传销公司所鼓吹的“成功”的需求。

  远离传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脚踏实地才是正道。(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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