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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法院:风雨中,百姓利益为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何晓屹  日期:2020/9/1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随着 “巴威”“美莎克”“海神”三大台风不断来袭,东北地区普降大雨,通化县地区连日来更是降雨不断,对百姓的日常生活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特别是对出行方面,为保证降雨时的出行安全,通化县城区公交纷纷停运,或分时段运行。但风雨中,员额法官仍坚守岗位,他们与人民调解员始终保持默契配合,将百姓利益放在最前面。

  2013年2月,刘某和杨某(二者夫妻关系)因资金周转不开通过朋友刘某向曹某借款人民币4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六个月后还清借款。到期后刘某和杨某仅还款8万元,剩余欠款一直没有还清。2013年至2020年期间曹某一直向刘某和杨某催要借款,但是夫妻二人每次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2020年8月份仍未曾还清欠款。

  为追讨欠款,曹某于2020年8月24日向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提交材料,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立案庭工作人员根据案情,向曹某推荐了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即由人民调解员结合案情进行调解,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后,向法院进行申请确认,确认和解协议有效。这种诉讼方式不产生诉讼费用,减少诉累的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了解后,曹某当即选择了这种诉讼方式。

  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立案后,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刘某、杨某进行了沟通,刘某、杨某承认确实与曹某存在借贷关系,对数额等没有任何异议,同时表明因为疫情影响,虽有还款意向,但不能够一次还清所有的借款。后续,人民调解员经过多次电话沟通,了解事情的经过后,约定双方于2020年9月7日在法庭进行调解,寻找解决方案,2020年9月7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法庭,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沟通、细心调解,临近法院工作人员下班双方才达成和解,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收到案件后,法官在了解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情况后,考虑到近日由于台风影响,双方当事人出行不便,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只跑一次”减少负担,同时提高工作效率,法官主动和书记员加班加点为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司法确认。

  台风天气,虽阻挡了群众出行的脚步,对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但是人民调解员和员额法官心系百姓、默契配合、勇于担当,即解决了潜在的社会矛盾,也践行着无论何时百姓利益最优先原则,为促进社会公平添砖加瓦。(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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