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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关于制作执行裁定书的建议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淑贞  日期:2020/9/12 字体: [大][中][小]

  执行裁定书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目前,执行团队在执行案件的办理中存在撤销执行申请和撤回执行套用法条混淆、制作执行裁定书不规范的现象。为进一步增强各执行团队责任意识,严格把关,避免文书不规范等情况发生,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执行裁定书正确套用法条。撤销执行申请应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达成和解后撤回执行申请应套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二是规范执行裁定书落款。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落款应为“本裁定立即执行”,拍卖、变卖、拍卖成交裁定书落款应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终本、终结裁定书落款应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是执行裁定书无错别字。认真书写执行裁定书,避免出现当事人姓名书写错误及其他文字书写错误现象。(综合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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