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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伟叶:大数据分析技术岂能被网络平台用来“杀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史伟叶  日期:2020/9/26 字体: [大][中][小]

    国庆假期出游在即,许多有出游计划的人都会在手机APP上提前预定酒店,但是,不少人发现,同一个APP、同一家酒店、同一个时间,只是不同的手机,价格就明显不同,老用户订房要比新用户贵。其实,这背后是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手段分析的结果,商家基于对不同类型消费者数据的“消费者画像”,掌握了老顾客的消费习惯和特点,以便最大限度的获取利益,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早在几年前,网络平台就已开始利用大数据分析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并将大数据手段运用到各个消费领域,住宿、餐饮、购物都能看到大数据的痕迹。在一些电商平台上购物时,平台会根据以往的消费记录以及近期搜索的商品分析用户的消费方向,并在首页推荐一些类似商品,提高成交几率。如果商家适度利用大数据,提供符合消费者消费习惯的私人订制服务页面,带给顾客更好的购物体验,这是值得赞扬的。但是,现在商家滥用技术和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依据大数据所形成的用户画像和消费习惯进行精准溢价,既损害消费者利益,更违反法律。

    为了规范大数据分析技术的使用,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在兼顾消费者和网络平台利益的基础上,明确界定“杀熟”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标准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加大违法成本。市场、网络监管部门加大监察力度,提高网络监督技能,严厉打击利用大数据“杀熟”的平台和商家。同时,拓宽投诉渠道,便于消费者维权。消费者自身也要提起注意,在网络消费时“货比三家”,方便时可以用周围家人或朋友手机上的价格作对比,如果发现确实存在价格歧视,可以通过截图并录视频的方式保留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10月1日起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比以往的规定更细致,更有指导意义,希望新规施行后网络平台少一点“杀熟”,少一点套路,多一点实惠。(河北省任丘市长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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