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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来无义反为仇,法官和解续友情”
河北孟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和解借款案,重续中断的朋友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日期:2020/9/27 字体: [大][中][小]

  “如果没有吴法官的耐心调解,我们这多年的朋友关系就算完了,谢谢吴法官了”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激动地说道。

  2020年9月19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吴玉超经过对被执行人李某释法明理,强制执行和说服教育相结合,成功和解了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积怨较深的借款纠纷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两人是多年的朋友,一直保持很好的关系。后2018年12月被执行人李某因生意所需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80000元,申请执行人张某出于多年朋友关系,通过向朋友和亲友筹借,给被执行人李某凑足了这80000元,被执行人李某拿到这80000元借款后,约定了还款日期。但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李某并没有按时偿还借款,被执行人李某经申请执行人张某多次催要,都以手头不宽裕为由未予偿还,后申请执行人张某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催要,因为言语不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发生口角,被执行人李某报警,后经公安机关处理,申请执行人张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理。申请执行人张某无奈于2019年10月向孟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李某归还借款8万元并给付利息。孟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支持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被执行人李某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8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李某未上诉。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20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吴玉超接到案件后,通过翻阅卷宗材料了解到该案案情较为简单,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双方对借款事实争议不大,认为案件可以和解解决,于是指派书记员联系被执行人李某进行送达并安排和解事宜,与此同时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进行了执行网络查询,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为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执行法官吴玉超多次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规定,告知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是被执行人李某始终态度强硬,称自己并非无能力给付,是申请执行人张某欺人太甚。并扬言法院想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自己不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被执行人李某的对立情绪较大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吴玉超又给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做工作,劝其能够劝导和督促被执行人李某自动履行,没想到被执行人李某妻子和被执行人李某态度一样。

  2020年9月16日执行法官吴玉超经过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有一辆购买不长时间的二手私家车,属于确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鉴于此种情况,经报请分管院领导研究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9月18日,由执行法官吴玉超带领干警10余人到被执行人李某处强制执行此案。

  当日11时,孟村法院执行人员到达执行地点,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执行法官吴玉超再次给被执行人李某做工作,被执行人李某的邻居也从多个方面协调,但是被执行人李某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吴玉超果断宣布对被执行人李某的私家车进行强制扣押。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吴玉超继续给被执行人李某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解释执行财产给其会带来的评估、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时已经临近午餐时间,为了不使经过艰辛调解看到希望的的调解成果白费。执行法官吴玉超自掏腰包为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买来了包子,决定抓住午餐的有利时机,趁热打铁继续劝导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双方。希望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去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经过一中午时间的沟通,到下午13时,在执行法官吴玉超的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双方终于被执行法官吴玉超的耐心调解和诚意所感动。

  申请执行人张某同意放弃部分本金和利息及强制执行产生的其他费用,最终促使双方达成73000元解决此案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经过筹措,当场履行了73000元的给付义务。该案得以圆满的执结,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这对好友相互一笑,手又握在了一起。

    于是也就出现了本文开篇的那一幕。

  笔者感言

  执行法官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牢牢把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主动权。运筹帷幄,因案因人施策,综合运用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的手段,准确把握当事人心理,做到了稳妥执行。在执行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一切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积极主动创新纠纷解决机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完成由“追求案结”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转型,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体现法律的威慑力与人性化执法的有力结合。以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提升法院和法官形象。(作者单位: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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