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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零后男子入室盗窃,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孙媛鑫  日期:2020/11/13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3日8时许,被告人孙某翻墙进入被害人董某家,在西卧室炕柜中窃取人民币1000元。经查,孙某2001年出生,初中文化,无职业,更无收入来源,便打起了盗窃的主意。案发后,被告人孙某如实供述了其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在公诉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亦没有异议。

  经法院审理查明,其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被告人孙某入室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孙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通化县人民法院温馨提示:

  入户盗窃不论是否既遂,不论盗窃数额大小,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一定要学法用法,严守法律底线。(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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