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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祺:防止未成年人激情直播打赏需“多管齐下”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佳祺  日期:2020/11/30 字体: [大][中][小]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网络市场需求日益变化,网络直播平台愈发受到各个年龄阶层的喜爱。未成年人观看、参与网络直播已经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但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网络主播对观看直播的用户进行言语上的诱导,使之大量打赏礼物。对于心智发育并未完全的未成年人,并不能经受得住诱导。未成年人高额打赏事件频发,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未成年人打赏,一直被社会诟病,更是引起了家长的强烈不满。“未成年人巨款打赏主播,怎么退回”这样的问题还上了热搜,今年5月9日,最高法给出明确意见,为治理未成年人打赏乱象加设法律屏障,明确规定未经其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种“事后补救”方式,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未成年人打赏乱象,相比于事后的退还,更重要的是要事先做好防范工作,此次广电总局要求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这种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是从源头上遏制未住成年人打赏行为的发生。

    未成年人打赏,也不能一封了之。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规模达到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也就是说几乎每家每户的孩子都具备上网的条件。这些网络“原住民”是伴随着网络长大的,不可能离开网络,更何况,网络是未成年人了解世界的窗口,是他们学习成长的重要载体,而网络直播也是他们应有的网络需求,换句话说,可以封禁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但不能封杀未成年人观看直播。一方面需要家长加强监管,给孩子多一些关爱,引导孩子学会甄别,自觉观看健康有益的直播,另一方面,网络直播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正确方向,积极传播正能量,展现真善美,着力塑造健康的精神情趣,促进网络视听空间清朗,让有品味、有意义、有意思、有温度的直播节目占据好位置,同时,针对受众特点和年龄分层,比如,专门开通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主播等。网络平台也应严格审核,及时屏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利的内容与留言。各方共同联手,建立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不受侵害(交河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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