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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联动,十年纠纷得化解”
河北孟村法院携手地方党委政府化解排除妨碍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日期:2020/12/2 字体: [大][中][小]

  “压在我们心里10年的纠纷终于解决了,太感谢法院和政府了”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激动地说道。

  2020年7月15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牛进庄乡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两位驻庭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10年的排除妨碍纠纷案,获得群众赞誉。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孟村县某村委会规划本村清真寺北300处一条地沟路给附近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住户作为出行通道,该条通道北边系诉前调解案件被告李某经营的工厂的厂房,该条通道南边和东边系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人家耕地,但因村委会资金匮乏一直未将通道修好。此后,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人为方便通行,自己出钱垫土形成一条坡道,2019年初诉前调解案件被告李某在原有基础上将坡道垫平,该通道高出道南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家耕地,影响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人耕种庄稼和雨水排出,且诉前调解案件被告李某还在路南堆放了砖块,在路东另一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刘某地边设置了狗笼子,严重影响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住户的出行,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人经与诉前调解案件被告李某多次交涉无果。2020年年初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人开始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法院“一乡一法庭”反映此问题,并称如果解决不好将会逐级信访,直到问题彻底解决。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人与被告李某双方当事人也剑拔弩张、矛盾激烈,谁也不肯做出让步,此案极有可能衍生成影响稳定的社会事件。乡镇综治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以及驻庭调解员多次调解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人与诉前调解案件被告李某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但因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人与被告李某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没有成功。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人还扬言要拆墙挖土,矛盾大有一触即发的局面。

  2020年7月初两位驻庭调解员向法院“一乡一法庭”牛进庄法庭负责人汇报了该案情况,法院“一乡一法庭”牛进庄法庭负责人立即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此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协调乡镇综治部门负责人、包村干部、驻庭调解员一起前往该村,并分工协作、解决问题。首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和乡镇干部与该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交谈,商讨补救措施,同时法院“一乡一法庭”牛进庄法庭两位驻庭调解员做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人与诉前调解案件被告李某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寻求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人与诉前调解案件被告李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0年7月15日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乡镇综治部门负责人、包村干部、驻庭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和协调下,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人与诉前调解案件被告李某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即由村委会给予诉前调解案件被告李某一定的经济补偿,由诉前调解案件被告李某限时将给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人制造的妨碍清理到位,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人不再追究诉前调解案件被告李某的其他责任。

  据悉,引发诉前调解案件原告张某等人与诉前调解案件被告李某双方当事人的妨碍物早已清理到位,出行道路已按照村里规划于近期平整完毕,至此,该起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笔者感言
 
  “众人拾柴火焰高”,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仅靠少数的人民调解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以及所有的力量,进一步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格局,优化联通机制,打通司法部门、行政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脉络,及时将纠纷化解至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为建立“无讼乡镇”、“无讼乡村”、维护社会和谐奠定了良好基础。(作者单位:孟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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