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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征地补偿母亲兄妹起纷争 陆川法院在四良村审理一起返还原物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覃坤  日期:2020/12/3 字体: [大][中][小]

  2012年,世客城项目在陆川落地,标志着城东新区建设的大幕徐徐开启。为保障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一批农村土地被征收,不时引发矛盾纠纷。2020年11月30日,陆川法院法官来到四良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该案涉及一宗0.329亩的征地,原告黎某与黎某玲是亲姐妹,被告黎某华是两人的哥哥,为支持原告,80多岁的母亲拄着拐杖出庭作证。

庭审现场

  原告二人诉称,1999年在落实第二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田时,原告以被告为户主领取了自己的份额。2016年7月15日在原、被告内部由母亲何某出具声明书,对当时的家庭责任田状况进行声明,同户领取责任田的成员均签名确认声明书的内容,约定原告塘基口、淘金垌水田暂由被告耕种,原告对自己的责任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015年,陆川县征地办公室为世客城项目建设用地征用了原告的塘基口水田,对现状勘界原告塘基口水田共0.556亩,需征用0.227亩,尚有0.329亩未征用。未征用的水田,被告于2019年种植了各种树苗,原告要求被告移植返还水田时,被告拒绝移植返还水田。原告的水田被征用0.227亩,被告的水田被征用0.2925亩,共被征用0.5195亩,按有关规定安排留置地27.7平方米,根据被征地面积的比例,原告应得12.10平方米,被告应得15.50平方米。征用生产队公共用地被告户5人安排留置地9.28平方米,每人1.856平方米,总共36.98平方米。原告应分得留置地15.812平方米,被告应分得留置地21.168平方米。原告的水田在征用时土地补偿费4325元/亩,征用0.227亩,共9818元,青苗补偿费900元/亩,征用0.227亩,共204元,总共10022元。该款被告以何某的名义己经全部领取,至今还在被告手上保管,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时,被告同样拒绝返还。原告认为,被告暂时耕种原告的责任田后,变为侵占原告的责任田和原告责任囝被征用的相关补助,因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移植种在原告水田的40多棵树木返还塘基口0.329亩水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原告,返还15.812平方米的回建地使用权给原告,返还补偿款共10022元给原告。

  被告辩称,原告的被征收土地仅有0.047亩,其余土地系被告的水田和开荒地,同意返还0.329亩水田,水田上种植的树木可由原告任意处置,不同意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庭审中,双方唇枪舌剑,甚至还翻起了“旧账”:“前些年,要不是我出面,你们两个外嫁女怎么可能回村里建房,现在反倒过河拆桥。”“母亲生活起居都是我们照顾,我们凭什么让着你。”……主办法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争吵,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陆川法院联合县司法局举办法治讲座

  庭审结束后,该院联合县司法局举办“学宪法讲宪法 民法典进乡村”法治讲座,副院长阮伟达以民法典为主题,为前来旁听的40多名村民讲解各类常见法律问题,特别是针对土地流转、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作者单位:广西陆川县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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