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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雅领:弘扬宪法精神,共筑法治中国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田雅领  日期:2020/12/3 字体: [大][中][小]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20年12月4日,我们将迎来第7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现行宪法的颁布,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现行宪法的指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稳步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文化繁荣。

    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列宁曾说:“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它不仅仅是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是为了传递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营造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让我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共筑法治中国梦。(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乌马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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