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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玲:党员干部不应存在“侥幸心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玲  日期:2020/12/3 字体: [大][中][小]


近日,笔者浏览网页,看到这样一则新闻,部分党员干部因为一念之差而为之不该,假公济私、贪污腐败……最终锒铛入狱。若知道落此下场,我相信谁也不敢铤而走险,这些人就是被侥幸心理所蒙蔽,自己觉得只要保密工作做得好就没人知道,可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党员纪律,不忘初心,奋力前行。做人不能忘本,不能忘记自己的身份,要知道“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明道德以固本,重修养以安魂,应注重自身的修养,自身道德建设,一如既往地坚守初心,不忘自己的使命,始终拿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

    有时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作为党员干部,都深知要廉洁自律,可是,在面对众多诱惑时,有少部分人就会存在侥幸心理,接受了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从而就会把自己陷入危险处境,最终落一个锒铛入狱的下场。因此,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就应该不心存侥幸心理,保持自律,抵制住诱惑,不该拿的钱一分都不能拿,清清白白做事,光明磊落做人。做自己应该做的事,不违反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拿群众一分一毫,反而应该尽自己的努力去帮助贫困的群众,这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人应该做的事情。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有些事情在政治上是绝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确实这样,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作为党员干部,应时刻提醒自己心中有纪、心中有畏、心中有责,不触碰法律红线,坚守道德底线,不该做的事切记勿为。(薛官屯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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