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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司法拍卖与变卖 你能分清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高彦辰  日期:2021/1/1 字体: [大][中][小]

    当前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指动产、不动产)处置的流程,总体上分为查封、评估、司法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流程。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讲讲关于司法拍卖与变卖的那些事,搬好小板凳,我们开课啦!

    司法拍卖,即人民法院在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对外委托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公开处理被执行人财产,以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强制执行行为。

    其中拍卖又分为一拍、二拍,那么二者又有什么不一样呢?

    时间不同:只有标的物第一次司法拍卖(一拍)流拍,法院才会在三十日内安排在同一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再次拍卖,即所谓的二拍。

    价格不同:一拍的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则要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按照法律规定,一拍起拍价不能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而二拍价格是在一拍的基础上通常会进一步降低,但降价幅度不会超过一拍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变卖,是指同一标的房产两次司法拍卖都流拍后,法院通常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在该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标的进行变卖。不同于司法拍卖的竞价周期为48小时,变卖期则会长达60天,但变卖期间,有竞买人出价,变卖期会立即缩短为24小时竞价周期。必须注意的是,参与变卖需买受人交纳变卖价全款,而变卖价则是二拍的起拍价。

    相关案例:在某银行与孟某、于某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在诉讼阶段自愿达成协议,若孟某、于某在约定期限内仍未还款,某银行有权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贷款抵押物(位于通化某处一门市房)进行拍卖。调解书生效后,二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孟某、于某所有的门市房,并委托评估机构对该门市房进行评估,评估价为364759元。考虑到本案欠款本金及利息的实际情况,合议庭成员合议一拍房屋降价20%,即291807.2元。
经过一拍,该门市处于流拍状态,合议庭在一拍的基础上,又降价20%,即233445.76元。

    经过二拍,无人接手该房屋,二拍流拍。

    后经某银行的申请,要求对该门市房进行变卖,在公告期15天过后,买受人王某于2020年11月30日以二拍价233445.76元全款的最高价竞得该门市。

    至此,该案件顺利执结。

    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第二十六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变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参照本规定执行。(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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