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论坛法治论坛详细内容
曹杰:知法岂能试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曹杰  日期:2021/1/10 字体: [大][中][小]

    近日,辽宁抚顺,一老人坐公交车,因没智能手机,不会扫健康码,竟被赶下车。老人提出登记乘车,遭司机拒绝,旁边乘客起哄:“不用登记,下车!”还有乘客提出报警,老人无奈只能下车。

    让人心酸、难过,司机和旁边乘客为什么一点同情心都没有?没有智能手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就寸步难行了吗?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公交车司机无权拒绝老人的乘车,更无权让老人下车。老人乘坐公交车,实际上是向公交公司提出缔结客运合同的要求。而公共运输承运人的运输行为除了具有商业性,也具有公益性。因此,我国对公共运输承运人实行强制缔约义务,所以老人的乘车要求,公交公司无权拒绝,除非有合理的理由。

    公交公司拒绝缔约的合理理由包括:当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客携带可能伤害他人的宠物;乘客与司机发生严重争执影响汽车安全运行;不服从防疫管理的规定。本事件中,老人没有智能手机,提出用登记方法,替代扫码,这是完全合理的替代措施。所以公交车无权拒载老人。

    这个事件并不是孤例,最近因为老人不懂智能手机或者没有智能手机,而发生的社会性事件屡见不鲜:比如老人购物被拒收人民币,现在连公共交通出行也受到限制。而面对老年人的智能化障碍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工信部与中国残联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除了法律法规的出台,政府下大力气从多个维度消除老年人信息障碍群体的智能化障碍问题;我们的互联网企业、硬件企业也应抓紧推出智能化的“老年人模式”。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每个人都有老去的时候,每个人都有跟不上科技发展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在科技化的同时,也应当为老人留下温情、便利的生活空间,让老年人和年轻人一起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