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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滞留户阻碍企业生产,不可取!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高彦辰  日期:2021/1/12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二道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调解,最终双方均做出让步,原告申请撤诉,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H公司系二道江区政府及乡政府招商引资的企业。

    2014年二道江区政府依法征用冯家沟的土地。

    2019年H实业公司在冯家沟建厂进行生产。

    李某一与李某二因在征地方面未与政府达成一致,成为冯家沟拆迁滞留户。在H公司进行生产后,李某二人认为H公司的生产,导致冯家沟的环境遭到破坏,遂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投诉未果,最终,李某二人向市政府申请了复议,但结果未出。

    为了阻止H公司进一步破坏环境,李某二人采取了机动车阻塞、围堵生产场所、妨碍工人工作等行为,欲阻止该公司的生产活动。H公司通过多方寻求帮助进行处理,但这种情况仍旧继续存在。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H公司将李某二人起诉至二道江区法院。

    因市政府复议结果未出,故无法判断原告的生产行为是否违法。承办法官认为,该纠纷的解决重点在于市政府的复议结果,一味地通过极端手段阻碍生产只会激化矛盾产生更多的纠纷,希望李某二人在复议结果公布之前,不再阻碍H公司生产。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均做出让步。

    H公司表示,如果被告方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不阻碍H公司正常生产活动,H公司同意撤回关于损失部分的诉讼请求。

    被告方表示,在H公司生产正常手续(如环评手续、土地手续等手续)合法齐全的情况下,不会再采取妨碍生产的极端手段。

    最终双方达成共识,H公司申请撤诉。

    法官想说: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法,而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方式和手段。

    广大群众在发生纠纷后,应该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蛮横的阻碍行为,这样只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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