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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村居法律顾问疏解老汉的借贷烦心事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窦静怡  日期:2021/1/12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家住禹城市中街道某社区的李老汉找到他所在的社区的村居法律顾问周秀梅律师,诉说自己的借贷烦心事,希望周律师能够帮帮他。

    周律师耐心的请他坐下,让他不要着急,慢慢道来。原来,老汉在十年前借给朋友张某3万元钱,双方约定了利息,随后张某就如人间蒸发一般消失在大爷的生活中。直至去年,一个偶然的机会,老汉又遇见了摆水果摊的张某,老汉又开始了漫漫的要账之路。张某一开始推脱没钱还账,只好用摊位上的物品抵顶,也零星支付一些利息给他,后来张某不再摆摊做生意,到现在,利息也不给了。一波好几折,老汉急的直皱眉。

    他听说张某原住所拆迁后得到了一笔拆迁款,询问周律师,可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查封他的拆迁款。周律师给他讲解了查封的程序,起诉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诉讼风险。得知这批拆迁房大多没有房产证后,周律师告知老汉在无法落实产权的情况下,不排除对方为了躲避债务而将被拆房产登记为他人所有,也就意味着拆迁补偿款很有可能不会划拨到他的名下,那我们就无法去查封这笔拆迁款,必须进一步落实。老汉听后非常失落。

    周律师又向他讲解了目前的失信黑名单执行政策、诉讼时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上门催要保全证据、发催款通知等具体延续诉讼时效的法律建议,以减少败诉风险,并承诺随时为他提供法律服务。老汉眉头渐开,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周律师已为老汉免费起草了起诉状,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法律顾问提醒,2021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风险有很多,如果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非法活动,应当予以拒绝,否则债权不会被保护,另外我们也要注意明确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约定利息,以免受骗上当。对于借款的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最好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也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交付。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诉讼时效的风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一旦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债权人就丧失了实体胜诉的权利。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业务时,只有规范、合法,才能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禹城市司法局  律师工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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