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论坛法治论坛详细内容
刘玲:代孕违法,弃养失德,莫把人生当儿戏,莫视生命如草芥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玲  日期:2021/1/21 字体: [大][中][小]

    最近网上曝光了一则知名女星代孕弃养的消息,着实令人大跌眼镜。昔日聚光灯前年轻靓丽、风光无限的女星荧幕后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糊里糊涂代孕,随心所欲弃养,把人生当做儿戏,把生命视若草芥。更为关键的是,女星在事后微博回应中无悔过意识,无认错态度,让事件本身更泛起层层涟漪。中央政法委、共青团先后指责其代孕弃养行为是贻害世风,漠视法律。备受争议的代孕行业也随之浮现在大众视线,社会舆论纷纷。

    何为“代孕”?代孕即是女性接受他人委托,代替他人怀孕、生育孩子的行为。代孕的孩子由孕母孕育、分娩,出生后交由委托人养育。俗称为“借腹生子”。我国关于规定禁止代孕的法律即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由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并施行。在办法第三条规定中提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此办法明确了我国法律对于代孕行业的规定: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必须符合社会伦理原则,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明星作为中国知名艺人,公共人物,不顾自身形象,不守职业道德,无视国内法律规定,无视自身社会效应,无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钻法律空子,出国代孕并弃养行为实则令人咂舌。笔者认为,随着时代发展和进步,此女星代孕事件只是代孕行业的冰山一角。女明星为了不影响自身事业发展,保持身材容貌,免除怀孕、分娩的痛苦,不惜重金托人代孕。即是事业再成功,作为女人,没有真正扮演母亲的角色,其人生是不完美、不圆满的。

    代孕弃养事件持续发酵,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男女双方自圆其说,但无论如何,孩子不能成为情感附属品,商业买卖品,想要则留,想丢则弃。代孕行为违背社会伦理原则,委托人作为父母,不能亲身体验孕育的艰辛和成长的快乐,不能真正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弃养行为违背社会公德,男女因双方兴趣不投、三观不合导致感情分裂,恣意决定孩子的去留实则让人愤怒。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一切。只因自身的喜怒无常,只因自身的情感纠纷,终止生命,抛弃孩子,是极其不成熟、不理智、不道德的行为。

    古语云:“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孕育生命并亲自悉心养育,才是一个母亲真正的担当和责任。身处灯红酒绿的现代社会,不迷失方向,摆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是公众人物的责任和担当。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才是人生最纯粹高尚的行为。科技发达,文明进步,心智升华,德才共俱,才是新时代人类最终的发展目标。(河北沧县刘家庙乡政府)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