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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勇:拒绝非法代孕,莫让孩子商品化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志勇  日期:2021/1/2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代孕”一词频频登上热搜榜,前有首个遭代孕客户退单女童无法上户事件发生,后接着女明星郑爽代孕弃养。一时间网络、媒体、网评人及众多吃瓜群众纷纷对“代孕”产生空前的关注。

   “代孕”通俗地讲,就是利用女性的妊娠能力为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代孕的基本特征是,代孕者并不是孩子在基因意义上的母亲,植入代孕者体内的受精卵来自于他人。目前,世界各国对于代孕的态度各不相同。法国、瑞士、德国等国家禁止代孕;在英国,非商业性质的代孕属于合法行为;美国则有26个州对代孕有不同程度的法律认可。

    笔者个人认为代孕的本质是将女性作为生育工具,从而与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所确立的保护人格尊严、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也是对我国社会伦理的公然挑战,因此,原则上必须予以禁止。目前,官媒央视新闻官微发表评论,点评代孕弃养法律道德皆难容;共青团中央也发声:拒绝非法代孕;人民法院报点名提醒:我国明确禁止代孕行为;还有紫金阁等等纷纷发言表态。中国和代孕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两个,分别是原卫生部2001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代孕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其对生命的漠视令人发指:包生男孩代孕者怀上女孩会被强行打胎;胎儿如存缺陷或被丢弃等等,如此践踏底线,法律难容,道德难容。代孕为什么一直存在?其庞大的市场需求是代孕行为愈演愈烈的主要根源。当代社会很多女性自身无法怀孕生子,造成家庭及社会问题,夫妻均希望通过代孕实现为人父母的愿望。另外,有的家庭持有错误的的优生观念,认为选择教育背景良好、身体健康的代孕者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更有甚者,一些具备生育条件的女性出于经济或者其他考虑,不愿意自己怀孕生子,而将这一任务交给代孕者。最后,缺乏有效监管也助长了这种现象的滋生蔓延。

    我们必须严厉打击代孕商业化,斩断代孕相关产业链。同时考虑在原则禁止的前提下,为社会上确实饱受不孕不育之苦的家庭设定若干例外及严格设定条件。法律也需要对实际发生的代孕中的代孕者及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作出相应规定。(河北省南皮县王寺镇在地图中查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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