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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人群中多看了一眼……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许笑笑  日期:2021/1/22 字体: [大][中][小]

    生活中许多犯罪都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精心策划的,往往都是一念间的某种冲动,或金钱欲望的驱使,或情绪的作祟,又或者只是因为多看了一眼……

    案件回顾:

    那日,任某某因物品遗落在店中,想着就是进去取一下马上出来,于是便将手拎包随手放在了副驾驶座位上,起身离开。谁知凑巧被散步路过的王某看到,这一眼就让王某动起了歪心思,于是环顾四周,在确定没有人发现的情况下,打开车门,将手拎包盗走后匆匆离开现场。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王某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之际,他的犯罪行为早已被路边的摄像头拍的一清二楚,失主任某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当日便将王某抓获。

    经审理查明,被盗物品包含黑色手拎包一个、现金4300余元、银行卡五张、驾驶证一张、身份证两张、医保卡一张、上岗证一张以及各种票据若干。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提醒大家,年终岁尾正是不法分子作案的高发时期,出门前应注意检查门锁是否锁好,不放过多财务在家中,出门后将贵重财物贴身保存,切勿因自己的疏忽大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千万不可有不劳而获的心态,科技发展的信息化社会,任何公共场所都设有监控设备,监督着可能存在的任何违法行为,切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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