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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勇:公交司机驾车时猝死,岂能不算工伤?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志勇  日期:2021/1/28 字体: [大][中][小]

    近日,福建福清一名公交车驾驶员在驾驶时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猝死。据亲属称,逝者生前曾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因此公交公司无法认定工伤。该公司表示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出于人道主义只能赔偿10万元。此言论一出,便在社交媒体中引起轩然大波。

    对此,笔者专门咨询相关法律工作者。对于工伤的认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从曝光的视频来看,司机明显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且是经抢救在48小时内死亡的,显然是工伤。所谓称去世司机曾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其公司未缴纳社保就不认定为工伤,纯属无稽之谈,两者并任何关联。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该规定叙述非常明白,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单位或员工的意愿没有任何关系,不能用任何理由推托回避。涉事用人单位之所以宁可违法也要“尊重员工意愿”,真实目的无非是节省缴纳社保的人力开支。

    就在1月28日,福州市人社局回应,即使没参保,只要情况属实,员工家属申请,认定工伤是没问题的,只是待遇要用人单位出。福州市人社局已经会同福清市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劳动监察大队也将进一步调查。目前,企业已向人社部门提交了逝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根据福清市人社局最新消息,当地已出具了去世司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保行政相关部门应当介入,依法惩处涉事单位。同时,也要加大相关普法宣传和针对用人单位的监管,要让“打工人”不用被迫面对用人单位的种种套路。“自愿放弃社保”,不能成为侵犯劳动者权益替罪羊。(河北省南皮县王寺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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